【文/观察者网 阮佳琪】
近年来,部分西方国家频繁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,对他国实体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,国际秩序出现倒退回“丛林法则”的危险趋势。为应对这一严峻挑战,4月13日,国务院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有助于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,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全球治理体系,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香港《南华早报》21日援引分析人士观点称,这套新规旨在反制外国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,是中方维护自身利益、抵御外部威胁的最新举措;也标志着中国正通过构建一套结构化法律防御体系,从传统的外交抗议转向主动的法律作战以应对外国制裁与“长臂管辖”,为中国企业筑起法律护盾。
这让中国欧盟商会颇为紧张。据报道,其在声明中承认,中方新规“明确重申中方在必要时可自行运用域外适用条款”,在一定程度上与欧盟同样用于反制第三国域外措施的“阻断法令”(Blocking Statute)相似。但其声称,《条例》“范围宽泛、表述模糊,对企业与个人的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,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,远超欧盟相关法规范畴”。
欧盟商会还提到,考虑到中国稀土、锂离子电池技术等战略物资的域外出口管制措施将于11月生效,当前情况“令人担忧”。
商会同时宣称,新规将给在华开展业务的欧洲企业带来更多不确定性,对全球供应链产生“重大影响”;尤其在美国封锁霍尔木兹海峡的背景下,将进一步加剧全球供应链的不稳定。
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法学教授王江雨则认为,《条例》对全球贸易的实际影响,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条文表述,而取决于中方动用该工具的“频率”。他预计,航运、金融、技术许可领域的典型适用案例将陆续公布。
“新规体现出中国从被动外交应对、转向法治化地缘竞争的整体战略转向,”他强调,中方试图在国际法律博弈中掌握更多主动权,“与欧盟‘阻断法令’类似,新规初期或较少实际执行,但其真正的影响在于促使跨国企业重新评估合规成本。”
当地时间4月12日,阿曼穆桑代姆省沿海,船只在霍尔木兹海峡航行。 IC Photo
王江雨指出,随着外部对华施压的“范围、强度与常态化”持续升级,中方多年来一直在构建安全体系,以抵御来自他国的不当制裁、干涉与“长臂管辖”。
近年来,尤以美国为首的制裁行动,日益指向全球航运、能源贸易、金融、技术许可和第三方行为。他表示,中方将此视为“通过国内法律重塑全球经济行为,而非依托传统外交或多边机制”的努力。
“中方意在表明,持续滥用长臂管辖的做法,今后将面临体系化的法律反制,而非仅停留在个案层面的外交交涉”,王江雨强调。
“恶意实体清单”的威慑
对于外国不当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单边措施,我国现行“三反”法律法规(《国家安全法》《对外关系法》《反外国制裁法》),目前仍缺少针对性的反制手段和阻断工具。
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霍政欣解释称,2021年出台的《反外国制裁法》,主要针对的是“主权干涉与单边制裁”,未能充分覆盖那些虽违反国际法或中国法律、却未对主权构成直接威胁的“不当域外管辖”行为。
《条例》的颁布,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建立反制和阻断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法律制度,进一步丰富了我国“三反”法律工具箱,填补了现有法律体系的短板。
在王江雨看来,《条例》类似于一本“程序操作手册”,旨在使现有的反制裁权力在司法和合规部门能够得到切实运用,并保障有效执行。
他进一步介绍道,新规明确了外国措施的识别与评估、跨部门协调、禁止令签发情形,以及诉讼、反制、合规监管的实际运行方式,让反制工作有章可循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条例》在制度设计上新增了第八条的“恶意实体”清单。与此前聚焦贸易失信行为的“不可靠实体清单”不同,新清单专门针对“推动或参与实施”不当域外措施的外国组织、个人等主体,量身定制了精准的反制措施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